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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献遗体对子女有优惠政策(捐献遗体)

大家好,我是小新,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。捐献遗体对子女有优惠政策,捐献遗体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1、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,可以按照有关程序申请遗体捐献。

2、 (1)捐献志愿者需要征得本人直系亲属的同意,并提供相关证明,然后携带3张2寸正面半身照片以及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,到本县(市、区)驻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登记。

3、登记结束后,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捐献卡。

4、捐献人去世后,捐献执行人(捐献人近亲属或生前指定的人)通知接收单位接受遗体。

5、实现捐献后,接收单位应通知红十字会,由其向捐献人家属发放荣誉证书。

6、 (2)捐献可变更、撤消。

7、《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:“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,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。

8、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捐献人的要求,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撤销登记。

9、”即:志愿者若在填表后又后悔了,或者因家人极力反对本人无法捐献,可以随时与原登记红十字会机构联系变更捐赠内容(如把捐献遗体变更为捐献角膜)或撤销登记。

10、 (3)捐献者如因搬家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变更登记档案的,请及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更改手续。

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,希望对大家有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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